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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高温下劳动者安全健康!广州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炎炎夏日,保障为保障职工的高温广州工合法权益,近日,下劳广州市总工会发布《广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市各用人单位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安全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健康监督安全健康权。全文如下:

广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市总来临,为保障劳动者的发布法律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提示遵守高温作业相关规定。保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温广州工避免高温时段长时间作业。下劳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安全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健康监督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市总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连续高温作业导致疲劳。

  二、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应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落实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降温措施,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配备常用防暑药品。

  三、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工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可能涉及高温职业病的岗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

  四、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中暑、火灾等事故,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广州市总工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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