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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税41万余元 珠海一企业将面临大额追缴及罚款

发帖时间:2024-07-02 03:07:54

香洲华宇路615号一家贸易公司(珠海市博奥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涉嫌少缴税款多达41万余元,偷税近日被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办,元珠业拟处罚款41万余元。海企

涉事企业原来所在的面临公共楼层。

税务部门表示,大额根据国家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即构成偷税,及罚由税务机关追缴相关纳税人欠缴的涉嫌税款、滞纳金,偷税并处罚款。元珠业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海企扣缴义务人,面临务必依法缴纳税款。大额

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追缴上述贸易公司曾与大连一家物流回收有限公司通过资金回流方式取得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将这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发票。发票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7月、2016年12月。

经调查,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该贸易公司将上述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已定性虚开发票是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由于该公司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提供账册资料,珠海税务机关于是对其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发现其少缴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232073.92元。

调查还发现,该贸易公司还少缴增值税168756.27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812.95元。合计少缴412643.14元。

税务机关认定上述企业已构成偷税,近日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依照法定程序拟对华宇路这家贸易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各项少缴税款各处一倍的罚款,罚款合计412643.14元。

9月27日记者走访上述企业办公场所,发现其原经营场地已有其他经营者进驻,商家表示近期有多人来找过原企业法人代表,但都一无所获,坊间对其也有不少传闻。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进行查询,显示上述贸易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在营、开业、在册。

国家查询系统显示该企业仍在存续状态,但有关场地现在已有其他人员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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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情况会面临怎样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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