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涉澳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办?横琴法院有判决了→

时间:2024-06-27 01:46:39来源:去住两难网 作者:综合

借贷约定高额利息还钱的发生日子到了,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涉澳法院该如何认定这起涉澳的民间民间借贷纠纷?近日,澳门居民出借港币遭拖欠,借贷纠纷横琴法院对双方约定利率进行调整后,办横结合借款的琴法出借和偿还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判决在澳门期间,发生内地居民陈某向澳门居民梁某借款港币22万元,涉澳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好2个月内还清,民间利息为港币2万元。借贷纠纷2个月过去后,办横陈某仅偿还港币4万元,琴法并通过微信向梁某确认还欠港币20万元,判决之后就长期以经济周转困难等理由拖欠不还。发生对此,梁某诉至横琴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横琴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经审理查明认定本案为涉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横琴法院相关法官表示,由于澳门居民梁某作为出借人,其住所位于澳门,借贷双方出借及收款的账户均为澳门银行账户,且借出款项的币种为港币。为此,法院首先认定澳门法律与本案的民间借贷有最密切联系,案涉民间借贷关系即澳门法律中所规定的消费借贷关系,应适用澳门法律作为准据法。

横琴法院相关法官依法查明了澳门法律关于借贷的规定。根据《澳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若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则可从其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息(9.75%)的3倍,如若超过3倍则视为合同具有暴利性质,应当减少至等于3倍的上限即年利率29.25%。鉴于梁某和陈某通过口头和微信确认两种方式约定所对应的利率标准已超过法定利率标准的3倍,因此,法院重新认定该案的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标准须减少至29.25%。

最终,横琴法院对双方约定利率进行调整后结合借款的出借和偿还等情况依法作出了判决,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

横琴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于内地关于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作出了如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鉴于澳门法律与该案的民间借贷关系有最密切联系,本案适用澳门法律作出了判决。假如适用内地的法律,则借款期限内的最高年利率标准与澳门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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